最高法 旅行社擅减景点须赔偿
旅游纠纷案新规规定,旅游者个人信息遭泄露旅行社要担责
据《广州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方位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支持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并第一次提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该规定昨天起实施。
有欺诈行为要陪双倍
根据《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果旅游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旅游者请求根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泄露游客信息要担责
根据《规定》,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旅游者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由于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改变了旅游行程,产生了需要退费的情况,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实际发生的费用,法院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